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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是否要對工程質量負責?

法律解析:分包施工必須按照分包合同中的質量約定組織施工,並按照分包合同對施工現場的質量負責(分包方對壹般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負責,對砌磚等材料造成的質量問題不負責)。砌築墻體不符合驗收標準的,因壹般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由勞務分包單位負責,砌築班組負責返工修補。但如果質量事故是由不合格的水泥造成的,則由總承包方負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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