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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和小時工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小時工和臨時工最大的區別就是小時工是兼職,而臨時工壹般是全職。臨時工壹般按日工資計酬,小時工按小時賺取收入。兩者都是正式工的對立面,享受不到正式工享受的社保或最低工資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工資為主,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壹般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壹種用工形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是壹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所稱臨時性工作,是指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用人單位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時,在壹定時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壹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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