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勞務派遣單位應註意以下問題:1。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完整的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數額及支付方式、工傷賠償、員工管理、服務質量、費用結算時間及方式、補償或賠償方式、派遣關系的終止與解除、爭議解決方式等。,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2.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相應告知。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至少壹式兩份,用人單位壹份,勞動者壹份;勞務派遣單位也有義務將派遣協議的相關內容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除規定常規事項外,還應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3.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月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扣除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失業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4.被派遣勞動者應當依法獲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此外,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的,還需要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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