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勞務派遣的性質是什麽?

勞務派遣的性質是什麽?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工作的三個性質是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受特定用人單位的委托,招用勞動者,與之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工作的壹種用工形式。其勞動構成由用人單位管理,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費等。由用人單位提供給派遣單位,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並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是我國企業用工的基本形式。勞務派遣是壹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所稱臨時性工作,是指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用人單位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時,在壹定時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壹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 上一篇:嗨,石和楚河怎麽了?
  • 下一篇:警察有權查手機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