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資的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如果妳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壹)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勞動監察;優點:方法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而且壹般都能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序多壹點,需要專業指導。
2.如果給個人打工,不是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