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男方只是意外出軌,或者感情出軌不屬於婚姻法所說的配偶與他人共同生活的過錯情形,則前款所述兩種情形雖不構成法律上的過錯,但也存在過錯,如果女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很可能判決離婚。
在分割財產時,應根據男方違反忠實義務的事實,對女方給予適當考慮。如果男方以夫妻名義公然與異性婚外同居,構成事實重婚罪,女方可以以重婚罪追究。重婚罪不是刑事自訴案件,女方可以報警,接受警方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