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梯的日常運行、維護、定期檢驗費用和單部電梯3000元(含)以下的維護保養費用在物業服務費中列支;沒有物業服務費的,由電梯使用管理人繳納;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支付。
(二)單臺電梯維修、改造、更新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電梯使用管理人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核同意後,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先撥付預算資金的70%,余額在電梯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最終結算後撥付。
未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且未按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籌集到位的,由電梯受益所有人按照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法律依據
《金華市區住宅電梯維修更新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電梯維修、更新及其他相關費用按下列規定收取:
(壹)電梯的日常運行、維護、定期檢驗費用和單部電梯3000元(含)以下的維護保養費用在物業服務費中列支;沒有物業服務費的,由電梯使用管理人繳納;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支付。
(二)單臺電梯維修、改造、更新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電梯使用管理人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核同意後,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先撥付預算資金的70%,余額在電梯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最終結算後撥付。
未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且未按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籌集到位的,由電梯受益所有人按照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