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需要繳納15年;
2.過了法定退休年齡才能享受社保待遇;
3.累計繳費不足15時,可以繼續繳費至15,然後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4.累計繳費達到15年後,每多繳費壹年,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比例相應增加。
社會保障的支付類型:
1,養老保險:為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2.醫療保險:用於減輕個人因病就醫時的費用負擔;
3.失業保險:失業時提供壹定時期的經濟援助;
4.工傷保險: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職業病時提供賠償;
5.生育保險:對女職工生育給予壹定的財政補貼。
綜上所述,澳門的社會保險制度規定,被保險人必須繳納15年的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享受社保待遇。未滿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直到符合條件,養老金會隨著繳費年限的增加而增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