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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離婚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法律分析:離婚法庭上如何為自己辯護要看具體情況:1。如果要離婚,要向法院提交妳和對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不能再和對方壹起生活;2.如果妳不想離婚,妳要向法院證明妳和對方的感情沒有破裂,妳和對方還有感情,只是有壹些矛盾。妳們把矛盾解決了,就能好好在壹起生活,人民法院就不會判妳們離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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