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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費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院對離婚子女的贍養費有以下規定:

1.贍養費主要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2.撫養費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1067條所說的“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以壹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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