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後可以復婚領證。如果拿到離婚證,就正式解除夫妻關系,可以當場登記復婚;
2.訴訟離婚的,民事訴訟壹般二審終審;基層法院離婚的,拿到判決書十五天後才能復婚。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寫離婚起訴書;
2.準備離婚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雙方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代理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