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後可以給孩子改姓。自然人應該隨父姓或者隨母姓。改姓的情況有:
(1)父母或監護人雙方協商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2)宗教名稱由世俗名稱變更而來;
(3)因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婚或再婚需要變更子女姓名,經父母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子女改姓需要什麽手續?
子女改姓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賬簿;
2.身份證;
3.孩子的戶口本;
4.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三、孩子改名需要什麽條件?
子女改名的要求如下:
1.子女未滿18周歲的,即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需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或其監護人協商壹致後到派出所辦理手續;
2.如果孩子已滿10歲但未滿18歲,則需征得孩子的同意才能更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