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在中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協議離婚,壹種是訴訟離婚。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壹,婚姻的解除以合法婚姻的存在為前提。離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婚姻雙方必須符合婚姻的實體和程序要求。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婚後要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的主體是婚姻雙方。婚姻的解除體現了當事人的意誌,只能由當事人自己進行。
第三,解除婚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會產生離婚的壹系列法律後果。婚姻的終止會導致夫妻人身關系的消滅、財產的清算、子女撫養方式的改變、債務的清償等壹系列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