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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再分配的訴訟時效

離婚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3年。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嚴重侵害另壹方財產權益的,另壹方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遺漏夫妻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在離婚的情況下,要求第二次分割夫妻相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本應發現的次日起計算。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包括正財產,還包括負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夫妻所有。這裏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正財產包括財產、債權等。,而負財產主要是債務。離婚後,如果要確認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或者反悔財產分割,要求變更或者解除財產分割協議,應當在男女雙方同意離婚後壹年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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