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夫妻離婚時,子女由壹方撫養,不撫養的壹方應支付離婚子女撫養費;2.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二、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1。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支付贍養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2.無固定收入的,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保育費數額;3.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4.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標準不壹定按照上述比例支付。除了工資收入比的標準,還要考慮孩子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標準:1。經濟條件允許的,撫養費可以壹次性支付;2.不具備壹次性支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支付贍養費,也可以按季或按年支付贍養費。四、目前法院判決的壹般標準:由於贍養費要結合當地實際消費水平,目前法院壹般判決為每月500-800元(城鎮),每月300-500元(農村)。5.如果夫妻雙方都在農村,子女都在農村生活,法院壹般判決壹次性支付撫養費,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去年農民人均純收入是x20-30%x養孩子的年限(到十八歲)。去年山東省每年都公布農民人均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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