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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沒遷回父母家怎麽辦?

離婚戶口不允許遷回娘家,具體如下:

1.與前配偶協商:可以與前配偶協商辦理戶口遷移事宜。

2.提供證明材料:原配偶不同意的,可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當地派出所申請戶口遷移。

3.尋求法律援助:如果以上方法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向律師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離婚需要的資料如下:

1,結婚證:離婚需要結婚證原件或復印件。

2.身份證:離婚需要離婚壹方的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3.房產證、車輛牌照等財產證明:夫妻雙方均有房產、車輛等財產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4.子女證明:夫妻雙方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相關證明。

5.分居證明:夫妻分居的,需要提供分居證明。

6.訴訟或仲裁:離婚糾紛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的,需要進行相關的訴訟或仲裁。

7.協議:雙方同意離婚的,需要離婚協議。

綜上所述,離婚手續和具體資料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法律法規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離婚前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或律師,了解當地具體要求。同時,戶口遷移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需要提前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與前配偶協商或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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