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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法律分析:離婚判決書的法律效力等同於離婚證。判決離婚,是指經人民法院調解和解無效,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且難以恢復和解,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離婚是判決同意的。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確定如下:1。如果是壹審,從簽署離婚判決書的第二天起15天。如雙方均不上訴,上訴期滿後(15天)判決生效;2.如果是二審,判決自簽字之日起生效。3.如果拿到壹審判決書,建議找審判長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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