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雙方到公證處進行財產分析公證。但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備案)已約定房屋權屬的,可不再辦理財產分析公證;
2.夫妻雙方辦理抵押銀行規定的事項;
3.夫妻雙方應向房管局申請減免契稅;
4、夫妻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離婚財產登記,並交納登記費;
5.辦理新的房產證和其他權證。這種處理主要是對離婚的房子進行相應的分割。這是當事人辦理相應不動產的需要,雙方需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件和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相應不動產。
離婚分析的條件:
1,平等原則,即夫妻雙方都有平等分割同壹財產的權利;
2.適當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3.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原則;
4、經濟幫助原則,離婚時,如果壹方生活困難,另壹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5.損害賠償原則。
綜上所述,離婚分析房屋過戶手續,夫妻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分析。但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備案)已約定房屋權屬的,可不再辦理財產分析公證;辦理新的房產證和其他權證。這種處理主要是對離婚的房子進行相應的分割。這是當事人辦理相應不動產的需要,雙方需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件和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相應不動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01條
處置*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改變性質或者用途,應當經* * *所有人或者全體* * *所有人同意,除非* * *所有人另有約定。
第302條
* * *部分人對* * *物業的管理費等負擔有約定的,以該約定為準;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壹部分人按照自己的份額承擔,由* * *與他人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