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協議書由夫妻雙方簽字;
2.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利益;
3.雙方行為意圖真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4.離婚協議在離婚登記後生效。
1,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利益;
3.雙方行為意圖真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4.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後生效。
離婚協議的法律後果:
1.離婚協議壹旦生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都必須按照協議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
2.壹方違反約定,另壹方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或者提起訴訟;
3.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規定,會直接影響雙方及其子女的權益;
4.離婚協議中的放棄權,除非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壹般很難再次主張;
5.離婚協議書可以作為離婚訴訟中的重要證據,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的參考。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要發生法律效力,需要滿足夫妻雙方簽字、內容合法合規、行為真實有效、離婚登記後生效等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