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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監前的體檢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獄對服刑人員進行身體檢查是必要的。對於不屬於拘留的,可以暫不拘留。都是常規檢查(各地監獄規定不壹),包括肝炎,肺結核,艾滋病,胸片,看看體內有沒有異物,防止自傷自殘,包括艾滋病病毒。特殊情況會通知家屬。根據法律規定,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直接進監獄是違法的。體檢項目包括:1,既往病史:疾病史、藥物濫用史、精神病史、手術外傷史等。2.壹般檢查:身高、體重、身體特征、頭面部、身體、四肢等。3.耳鼻喉:眼、耳、鼻、喉、視覺、聽覺等。4.外科:皮膚、淋巴、甲狀腺、胸部、脊柱、四肢關節、生殖器、肛門等。5.內科:血壓、心率、心肺、肝、膽、脾、腎等。(2)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生化檢查、免疫檢查;根據防疫重點,開展艾滋病、性病等傳染病的檢測。(3)胸部x光(DR)檢查。(四)b超(肝、膽、脾、腎、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宮及附件)、心電圖檢查。(5)婦科檢查:對女性服刑人員進行常規婦科檢查及相關內容的檢查。

法律依據: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決定。將第十七條修改為:“被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符合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應當收監。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對其進行身體檢查。經考察,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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