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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麽判?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會根據離婚時子女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生活環境、經濟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媽媽住在壹起。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壹是母親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子女不適合隨母親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條件贍養,但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三是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無法隨母親生活,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和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撫養子女,或母親品行不良不利於子女成長,或因違法犯罪無法撫養子女。年滿兩歲的孩子應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這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如果兒童年滿八歲,應考慮兒童的真實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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