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好法治故事,必須創新宣傳理念。長期以來,我國法治宣傳存在壹定的觀念錯位,往往強調義務,忽視權利。這體現在宣傳實踐中,多是告誡群眾“遵紀守法,不違法,違法必究”。這種?“令”與“禁”的宣傳理念容易給民眾造成誤解。“我不犯法,為什麽要學法律?”從而產生消極冷漠的心理,在壹定程度上削弱了普法的有效性。
其實,法律的意義與其說是限制,不如說是引導,引導受其保護的每壹個人去追求正當的權利;中國法治實踐的價值並不局限於糾紛的劃界,而是超越了法律本身,具有強烈的育人意識。
從這個角度來說,讓人民知道和行使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應該是法治宣傳的重要內容和指導思想。從人們最關心的“權利義務結合”入手,不僅可以化被動為主動,還有助於權利義務觀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