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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項規定要求辦公室放置個人物品。有規律嗎?

八項規定要求辦公室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

以鄭州市為例,鄭州市《關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

規則三。辦公室內禁止放置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辦公室是履行工作職責的場所,而不是私人空間。擺放功夫茶幾、魚缸和所謂的“風水擺件”等明顯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僅會影響辦公秩序,還會影響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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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項規定的主要內容:

1,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查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和群眾座談,多和幹部談話,多討論討論,多解剖典型案例,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橫幅,不安排人員送行,不鋪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2.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提高會議精神,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重大活動,不召開壹般性部署和要求的會議,未經中央批準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慶典、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和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3、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性內容,不能印發的文件,簡報不予印發。

* * *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回頭看”專項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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