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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哪個傻子提出來的?

禮讓行人最早由杭城公交集團董事長申勇在2007年制定,明確規定“過人行橫道要減速慢行”,從制度上保證“禮讓”的落實。之後,杭州的出租車也自發加入了“禮讓斑馬線”行動。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杭州市促進文明行為條例》,斑馬線“禮讓行人”首次寫入地方性法規。

首先,禮讓對行人的好處

對行人禮貌是壹個非常好的政策,無論是對車主還是對行人,因為車主不會壹直是車主,行人也不會壹輩子不開車。這是壹件互利的事情,方便行人,交通更安全。機動車體積龐大,處於比行人更強的屏障,更要註意不要擠壓行人的出行空間。斑馬線前減速、禮讓停車,既是每壹個司機都應該履行的法律義務,也是適當的道德權衡的結果。但是,文明出行也離不開旅行者的配合。車輛和行人是享有通行權和通行權的主體,也意味著禮讓義務。“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的規定,並不意味著任何壹方權利的缺失。

第二,禮讓斑馬線

禮讓斑馬線不僅是交通規則,也是司機和行人的壹種社會互動。在人口流動快、異質性越來越大的現代社會,司機和行人通常是陌生人。對待陌生人的態度是社會文明的壹面鏡子。雖然我們從未謀面,但司機和行人走在同壹條路上。無論是司機還是行人的角色扮演,都會直接影響彼此的出行質量和交通體驗。在這方面,司機和行人構成了壹個出行* * *體。當雙方處於對立和排他的兩極時,就會互相傷害。當雙方都有規則意識和公共精神的時候,就會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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