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李天壹是李雙江的兒子。受害人,非北京籍,是壹家廣告公司的行政秘書。她今年22歲(2013),河北人。和酒吧沒有雇傭關系,只是兼職住客,從客人那裏賺取小費。
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李天壹有期徒刑10年。
2013,10 10月28日,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確認,6月5438+00,31日上午9時,李某某等5人強奸上訴案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
李某某等人強奸上訴案於2003年10月27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維持原判。
據北京法院網官網微博消息,北京市海澱法院於9月2日上午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