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士丁尼法典》是公元528-529年由特裏波尼亞為首的10人編纂委員會編纂的法律匯編,該法典整理匯編了羅馬皇帝頒布的法令和元老院的決議。
2.《教義匯編》是羅馬法學家的著作匯編,收錄了39位法學家的50余種著作。由查士丁尼於530年至533年任命的17人編纂委員會編纂。
3.《法律階梯》是壹本介紹法律的教科書。它以羅馬著名法學家蓋烏斯的同名著作為基礎,增加了程序法的內容,並吸收了著名法學家的主要理論。它是在533年編制的。全書共四卷,包括屬人法、實體法、債法和程序法。它被稱為羅馬“私法”的教科書,其體系和結構對後世法律影響深遠。
4.《查士丁尼新法》是由查士丁尼死後535-565年間頒布的法令匯編而成。其內容涉及行政法規、教會制度、買賣、婚姻家庭、繼承等。
國家法律全集的意義:
這部法典是羅馬法的縮影,也是羅馬法在歐洲大陸幾乎完全失傳數百年後,重新受到重視和研究的主要原因。從此,《國家法大全》被列入大陸法系國家法學學生的必讀書目,成為世界上最有影響的法律著作之壹,堪稱“法律聖經”。
19世紀,德國法學家耶林說,羅馬人三次征服世界,第壹次用武力,第二次用宗教,最後壹次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