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基本法》亦詳述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自行立法的自主權。根據《基本法》第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後,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有關中央管理的事務和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系的規定,可將有關法律發回而不作任何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但法律的失效沒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