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決定重大問題,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五十四條提出法律案,應當同時提交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說明,並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法律修改的,還應當提交修改前後的對比文本。法律草案的說明應當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內容,以及起草過程中重大分歧的協調和處理情況。
第五十八條主席令簽署和頒布法律,應當規定該法律的制定機關、通過和實施日期。
該法簽署頒布後,將及時在《NPC常委會公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站》和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
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法律文本為標準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