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立法者有什麽手段來調節社會?

立法者有什麽手段來調節社會?

有三種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金融手段。

圍繞“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來闡述宏觀調控的手段就足夠了。結合具體問題,註意:

1.經濟手段:(1)含義:國家通過經濟利益的調整來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所采取的措施;(2)外緣:經濟政策:價格、稅收、信貸、利率、匯率、產品銷售、產業、扶貧、貨幣等政策;經濟計劃:年度計劃。經濟計劃: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對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調節作用。

2.法律手段:(1)含義:國家通過制定和適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2)市場經濟的合法性;和(3)功能:a .有效維護經濟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利;b .調整社會和經濟關系;c .規範生產經營者的活動和市場秩序;d .保證經濟的正常運行。

3.行政手段:(1)含義:國家通過行政機構,采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標、規定等行政手段,對經濟進行調控和管理。(2)特點:直接快速。(3)註:A必須反映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b不能片面強調,過多使用。

  • 上一篇:“壹村壹大”的政策是什麽
  • 下一篇:南陽市教育局投訴電話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