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與行政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當事人對訴訟案件中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結果與之有法律上的關聯。可見,利害關系人與訴訟當事人之間通常存在著密切的關系。訴訟中的利害關系方。通常,訴訟程序是處理壹般民事案件的步驟、順序或方法。利害關系人是指與訴訟標的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的人。直接利害關系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可能被起訴。間接利害關系人與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但當壹方當事人敗訴可能使其遭受不利後果時,可以參加訴訟以協助壹方當事人進行訴訟。可見,利害關系人與訴訟當事人之間通常存在著密切的關系。非訴訟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非訴程序是指適用於非訴訟案件審理的程序,其目的是形成和確認壹定的私法秩序。執行程序中的利益相關者。雖然執行程序的目的是依法強制執行生效裁判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但在執行程序中不能忽視對債權人和其他權利人的及時救濟,以恢復和維護壹定的司法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壹)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