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件壹:轉租必須經過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不屬於正常使用範疇,必須經過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無效。
法律條件二:轉租的租金不得高於原租金,確實需要合理提高的,提高的收入要給房屋所有權人。房租是房子的收入,應該由房子的主人取得。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房屋的,或者謀取租金差額的,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並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