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為什麽要簽訂《鏈家銷售委托協議》?

為什麽要簽訂《鏈家銷售委托協議》?

因為協議簽訂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委托協議是壹方委托另壹方代為處理自己的業務或權利的協議。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個人在中介公司賣房需要簽訂寄售協議。簽訂協議後可確定產權人:產權人本人在列的,應核對產權人身份證明並留存復印件;委托非產權人辦理出售的,應當提供公證書:

產權人是成年人的,如果要委托他人銷售商品,應提供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產權人為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且無民事行為能力(如精神病、智障)的,代理人為其父母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及代理人與產權人的相關戶口本(能體現父母子女關系的),經公證的承諾出售房屋款項用於子女教育撫養且有其他房屋居住的原件。

委托書填寫註意事項:嚴格按照房屋所有權證書填寫產權人、房屋所在位置、建築面積、竣工年份。《房屋買賣委托登記表》和《房屋買賣狀況說明書》要填寫完整,包括當事人的聯系地址和暢通的聯系電話,為日後簽訂合同、涉及糾紛或訴訟時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做好準備。公司簽名應采用公司合同章+執業經紀人簽名+房地產顧問簽名。文件中的任何更改都必須由雙方簽字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離婚號碼是多少?
  • 下一篇:六年級上冊第三單元道家思維指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