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條最好由債務人書寫,但要註意書寫規範。打印出來的借條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是容易偽造。債務人的簽名也要手寫。債務人的信息壹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寫欠條時要要求債務人提供原件以備核查。
2.把欠貸款的事項寫清楚,寫借條的時間也要體現出來。欠條中應約定還款日期。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債權人要註意在三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
3.所欠金額應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並清楚地書寫貨幣,如“人民幣100000.00元整(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以防止借據持有人篡改。
4.註意債務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能有效證明欠款事實,防止無證據發生糾紛。
5.如果數額較大,可以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並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