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治安管理,被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2.要看對方車玻璃的實際價值。損失數額較大的,還可能涉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壹般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涉嫌構成本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損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我國刑法中的侵犯財產罪之壹。主要特點是:
1,侵害的客體是壹切公私財產關系。本罪的客體是各種公私財物,但毀壞某種財物,除非另有規定,不構成本罪;
2.客觀上是壹種破壞或者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破壞是指破壞財產的存在,使其全部失去使用價值,損害是指部分破壞商品,但不完全失去使用價值;
3.主觀主體是故意,具有毀壞公私財物的目的。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客體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但是,行為人故意毀壞本法另有規定的特定財物,危及其他客體要件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比如破壞交通工具、運輸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以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的設施的,按照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