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對夫婦的離婚子女判決如下:
(1)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會判給女方;
(2)兩歲以上的孩子,會優先選擇條件較好的壹方撫養孩子;
(3)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母生活有爭議的,應當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贍養費的標準是什麽?
1.父母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3、有固定收入的,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分配;沒有固定收入的,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