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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兩歲的孩子在廠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跑到廠裏玩意外死亡有必要嗎?

壹歲或兩歲的孩子跑到工廠玩意外死亡。監護人是否盡到監護職責?如果沒有,監護人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第二,工廠是否有責任,要看孩子意外死亡的原因,也就是孩子意外死亡是否是工廠的過錯。

過錯責任原則又稱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依據的壹種確定責任的標準。根據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只有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可見,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工廠的過錯主要表現在:

1,門衛管理是否盡到責任。

2.孩子的死亡是否與工廠設施有關,工廠設施是否有缺陷。

3.孩子的死亡是否與工廠的操作有關,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規範。

4.孩子的死亡是否與工廠的防護設施有關,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行業標準。

5.孩子的死亡是否與工廠管理有關,管理是否存在缺陷。

如果孩子的死亡純粹是因為監護人沒有盡到責任,孩子自身的原因,那麽工廠是沒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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