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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諒解書避免刑事責任?

刑事諒解書應當載明案情、獲得的賠償和當事人清楚了解的事實。先說明案件發生的時間、起因、過程和目前的結果,再說明侵權人不顧家庭困難,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協商進壹步賠償,已經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了賠償金。最後我聲明我理解這種行為,自願拒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我向檢察院提交了撤案申請,要求撤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賠償損失或者賠禮道歉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壹)因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和合法性,並主持制作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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