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主要是指調整普通公民和組織之間關系的法律。憲法、行政法、刑法和壹切程序法(民事訴訟法)都屬於公法,民法和商法屬於私法。但仍有壹些法律,如社會法、經濟法、環境法,介於公法和私法之間,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質。公法和私法是大陸法系國家常見的法律分類方法。近年來,在中國法學界,公法和私法也成為劃分中國法律的方法。關於分類的標準,眾說紛紜。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說:“公法是關於羅馬國家的法律,私法是關於個人利益的法律。”根據法律關系主體的不同。但大多數人采用的是所謂的“新主體論”,這種說法的區分標準是:如果某壹法律關系中的法律主體之壹是具有公權力的國家主體,那麽這壹法律關系適用的法律就是公法;另壹方面,如果雙方都沒有這樣的主體,那就是私法。
1,保護的對象不壹樣。公法以公共利益為主,私法以私人利益為主;
2.調整後的社會關系就不壹樣了。公法調整國家與公民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社會關系,而正義主要調整公民之間的社會關系;
3.強調的是不同的原則。公法強調國家幹預,私法強調意思自治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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