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保持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牌子。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 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掛牌。
2021 5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中心專家咨詢組、通報評估中心專家咨詢組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