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
第三十條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解放軍連隊等基層單位,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都應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候選人應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壹條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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