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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援助標準

法律分析: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臨時救助標準制定的統籌規劃,推動形成相對統壹的區域性臨時救助標準。1.臨時救助金的發放:根據臨時救助對象的困難和連續情況,臨時救助金的發放標準分為三個檔次。臨時救助對象以申請家庭為單位,分別按照所有家庭成員每人1個月、2個月、3個月當市城市低保標準,申請發放臨時救助資金;臨時救助對象由個人申請,臨時救助資金按照本市城市低保標準1個月、2個月、3個月各發放壹次。

法律依據: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堅持扶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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