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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遺言可以作為口頭遺囑嗎?

如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遺言可以作為口頭遺囑:

(1)當事人情況危急。所謂危急情況,是指立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況。

(2)應有兩名以上證人在場。

以下人員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有兩種類型的“利益相關者”:

壹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債務關系的人。

如果遺言不能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就不能作為口頭遺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38條規定,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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