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不會體現收養二字:收養關系會體現在當事人在民政局辦理的收養登記證上,而戶口本上與戶主關系壹欄會以父親(兒子、女兒)或母親(兒子、女兒)的形式體現。壹般來說,“收養”其實是法律上的“領養”。收養是指自然人將他人的子女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並依法創設虛構的血親親子關系的壹種身份法律行為。依據收養身份法律行為創設的收養關系是虛構血親的親子關系,是基於收養行為法律效力的身份法律關系。這種虛構血親的親子關系,與自然血親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六條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被收養人戶口登記。
第壹百零七條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本章規定不適用於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