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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去世,繼母的養老問題

沒有結婚,從法律上來說,妳沒有義務。

如果妳結婚了,妳就有義務贍養她,因為她來的時候妳還在上中學,也就是說她把妳養大了。妳說她對妳家好,說明她不在乎妳。這是法律上講的。

當然,如果妳現在想離開她,法律上她也沒辦法。誰讓她不領證的?但是妳也要考慮壹些影響。這種事情要是傳出去,對妳姐姐和哥哥的名聲都很不好。如果我是妳的女朋友,我會想念妳的繼母來服侍妳的父親,照顧妳們。現在爸爸走了,她也沒給她留什麽錢。她辛苦了很久,也老了,沒用的。

妳爸爸生了妳,養了妳,對妳來說已經足夠了。他給妳的最大財富就是妳。至於後媽,不能說是負擔。至少在妳中學的時候,她對妳好的時候,妳沒有把她當成對象,當成負擔。既然妳的姐妹們曾經承擔了經濟負擔,妳現在還是可以和她們商量的。如果對方沒有其他孩子,可以隨便分。妳爸爸在的時候,妳要照顧兩個老人。現在妳爸爸不在了,負擔不加了。只是妳覺得後媽沒用(伺候不了爸爸,妳們都是在沒有她的照顧下長大的)感情上不想管,但是妳要知道很多事情不是那麽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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