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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致人傷殘。長期餵食者有責任嗎?

流浪狗的長期飼養者,不應該承擔對人造成傷害的相應責任。

1.長期飼養者對流浪狗沒有相關的監管義務。在法律意義上,飼養者是作為自然法人存在的。其他流浪狗的關系不是從屬關系。因此,其並沒有對相關流浪狗進行監管的義務。因此,流浪狗的行為並不需要其長期投資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他們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兩者的關系是天然的,兩者都不需要承擔相關的義務和責任。從法律角度來說,即使流浪狗造成其他人殘疾,其長期飼養者也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長期餵食者的行為是基於道德而非法律,陌生人餵食流浪狗是從倫理角度出發。這種行為值得提倡和鼓勵。但是,基於倫理的行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法律約束。道德行為是壹種受社會性約束的行為,相關法律並沒有對其進行過度約束。所以,餵養流浪狗,倫理上是提倡的,法律上卻不是必須的。這句話的意思是妳餵流浪狗。我們的道德準則支持您這樣做,但我們的法律並不要求您這樣做。因此,即使流浪狗造成他人殘疾,在倫理上也不構成直接的責任義務關系。所以,長線投資者不負責。

3.避免流浪狗造成他人殘疾的道德綁架,追究其飼養者的責任。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壹種道德綁架。這種行為無論從法律還是倫理角度都是站不住腳的。責任的界定需要壹個完整的法律程序體系。長期飼養者對流浪狗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長期飼養者不需要為流浪狗造成的殘疾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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