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不停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按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將壹次扣3分;
2、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壹次將被扣3分;
3、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逆向行駛的,壹次扣3分;
4、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掛車的,壹次將被扣3分;
5.車輛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示標誌的,壹次扣3分;
6、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壹次扣3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二十九條
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在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道路、停電、停水和通訊線路施工時,有關單位必須事先通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