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相鄰關系的處理有規定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辦理。
第二百九十條有相鄰用水、排水關系的房地產的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所有權人的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相鄰所有人之間合理分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向。
第壹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侵犯他人財產的,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