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盡量保留原載體;
(2)錄音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3)錄音不應單獨用作法庭證據;
(4)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經拼接、編輯、偽造,前後銜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客觀、真實、連貫。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二,錄音證據的有效期有多長?
錄音的效力是永久的,但受訴訟時效的影響。即使能證明被告抗辯超過訴訟時效,也將失去勝訴的權利。
在訴訟實踐中,要使視聽資料成為判決依據,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視聽資料要提供原載體。當事人出示的音像證據未經拼接、編輯、偽造,前後銜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客觀、真實、連貫;
2、視聽資料不能有疑點;
3、還要充分提供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