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大家都很註重個人知識產權的保護,但很少有品牌嚴格尊重個人知識產權,有的品牌甚至未經當事人許可就使用其肖像權。這種行為不僅會對當事人造成壹些名義上的損害,而且是違法的,所以這種行為需要被制止。個人認為,如果發現某個品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需要給予該品牌嚴肅的處罰,通過這種方式防止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這是什麽東西?
這是關於鹿晗的新聞。某美容院未經鹿晗許可使用鹿晗肖像權。鹿晗起訴對方後,法院判令對方賠償鹿晗4萬元。雖然賠償金額不大,但這個案件已經體現了明星對肖像權的重視,很多明星都會通過這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
明星侵權案件主要和大家的普法意識有關。
個人認為,正是因為很多品牌法律意識淡薄,也有僥幸心理,所以很多品牌會侵犯名人肖像權。現代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重視自己肖像權的使用,所以這樣的違法行為會越來越少,明星也會認真對待自己的肖像權。
最後,如果我們在生活中發現名人的肖像權被他人侵犯,可以選擇第壹時間向工商部門舉報。對於這些不良品牌,我認為相關品牌需要受到法律的嚴懲,侵犯他人肖像權和知識產權的行為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