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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領海的法律地位

1.領海是國家主權在國家沿海或內水控制和管轄下的具有壹定寬度的海域。

2.領海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由國家主權管轄。國家對領海的主權是領海主權。根據國際法,這壹主權延伸至領海的領空、海床和底土。

沿海國在領海內享有最高的領土權,領海內的壹切都在沿海國的管轄之下。沿海國家享有開發和利用領海內所有資源的專屬權利;沿海國家享有沿海航運的專屬權利,沿海國家有權制定和頒布關於領海的法律法規。?

3.沿海國家的領土主權受到外國船只無害通過權的限制。

4.沿海國對遠海經過的商船上的犯罪行為不行使管轄權。

擴展數據:

1958《領海及毗連區公約》規定,壹個國家的主權及其陸地領土和內水以外的與其海岸毗連的海域稱為領海。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1982)也通過了類似的規定,但增加了群島國家、主權和群島水域以外的毗連海域的情況。壹個國家的主權還延伸到領海及其海床和底土。

領海-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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